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
背景
為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的問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3年6月13日通過建議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為反映經優化的措施,「補充勞工計劃」易名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申請資格
在香港經營業務而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勞工的僱主。
計劃重點
- 僱主必須就每宗申請的空缺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
- 輸入勞工的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
- 輸入勞工只可在僱傭合約訂明的期內為其僱主工作。
重要提示:
- 批准不可自動續期
- 合約期滿後必須返回原居地
- 僱主需提前重新申請
徵款規定:
僱主須一筆過繳付徵款,計算方法:
- 每名勞工徵款 = 四百元 × 合約月數(上限24個月)
- 徵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獲發還
申請注意事項
「常見職位表」參考:
勞工處已提供不同行業較常見職位的資料,包括:
- 每月工資中位數
- 工作時數
- 入職條件
- 職責範圍
違規後果:
如違反相關法例或計劃規定:
- 輸入勞工批准會被撤銷
- 兩年內不得參與相關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