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
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專業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中國居民,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申請資格
-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紀錄
-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
-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
- 已確實獲得聘用,工作須與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
- 薪酬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受養人安排
申請條件
- 受養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 受養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紀錄
- 保證人有能力提供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的居所
不適用對象
- 現居澳門特區並取得澳門身份證少於七年的前內地中國居民
- 阿富汗及朝鮮的國民
審批時間
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