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職業介紹所指南
了解在香港設立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重要資訊
什麼是職業介紹所?
根據《僱傭條例》,職業介紹所(Employment Agency)是「以協助他人尋找工作機會或為僱主提供勞工為唯一目的的團體或場所。」
職業介紹所擔任組織和潛在員工之間的調解人角色,可以為初級和管理職位聘請本地和外國候選人。
招聘機構
人事代理機構
安置機構
人力資源機構
牌照申請要求
在香港,大部分職業介紹所都需要先獲得香港勞工處頒發的牌照,才能管理任何就業安置業務。
豁免情況
以下情況的職業介紹所不需要申請許可證:
- 由香港政府管理或在香港政府的支持下運營
- 根據商船(海員)條例工作
- 由雇主專門出於自己的招聘目的而運營
- 分包合約可以採取合約的形式,在雇主和受僱勞工之間代表建築工作的下達者進行管理
- 為非營利組織擁有的出版品運作
- 由被認可為學生就業教育提供者的機構運作
重要提示:
不需要牌照的機構,應向勞工部門申請「豁免牌照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