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答案
貴金屬交易商須按香港海關要求進行客戶盡職審查,A類與B類註冊的規定不同,本文提供實務步驟與文件準備建議。
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由註冊制度說起
在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須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的規定,向香港海關註冊,並履行客戶盡職審查(CDD)責任。自2023年4月1日起,交易商若進行總額12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交易,須註冊為A類註冊人;若同時進行現金交易,則須註冊為B類註冊人,並遵守更嚴格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本文將聚焦B類註冊人的客戶盡職審查實務,涵蓋風險評估、客戶身份識別、持續監察及紀錄備存等關鍵環節,協助交易商建立符合法規的合規框架。
誰應優先考慮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
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並非所有交易商的責任範圍都相同。根據香港海關的註冊制度,交易商若只進行指明交易(即非現金交易),可申請A類註冊;若會進行指明現金交易,則須申請B類註冊。B類註冊人須通過適當人選的評定準則,並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附表2所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包括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因此,凡打算處理現金交易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均應優先考慮建立完整的客戶盡職審查程序。
主要規劃決定:A類與B類的選擇
交易商在規劃合規框架時,首要決定是選擇A類或B類註冊。若未能達到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要求,交易商只可以申請A類註冊,並不能進行任何指明現金交易。此決定直接影響業務模式及合規資源分配,須在註冊前審慎評估。
準備階段: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的資料蒐集要點
在正式執行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前,交易商應先整理內部資料,以釐清業務涵蓋的指明交易及指明現金交易範圍。根據香港海關的常見問題,交易商若只進行指明交易而並不進行指明現金交易,可申請A類註冊;若會進行指明現金交易,則須申請B類註冊。因此,第一步是檢視現有及計劃中的交易模式,判斷是否涉及現金交易,從而確定適用的註冊類別及相應的合規要求。
其次,交易商應備存與客戶身份、交易目的及資金來源相關的文件,以便在客戶盡職審查時能迅速提供。香港海關的指引亦提醒,註冊人須在註冊詳情改變後一個月內書面通知海關,故內部資料更新機制亦屬準備重點。透過預先整理業務處所、主要人員及交易流程等資料,交易商可更順暢地建立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附表2規定的客戶盡職審查程序。
執行客戶盡職審查的步驟:由識別到持續監察
當交易商確定須註冊為B類註冊人後,便應按《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附表2的規定,建立客戶盡職審查程序。首先,交易商須在建立業務關係前識別客戶身份,並核實客戶的姓名、地址及出生日期等資料。對於公司客戶,則須識別其實益擁有人,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該等人士的身份。其次,交易商須了解業務關係的目的及性質,包括客戶擬進行的交易類型及金額。在整個業務關係期間,交易商須持續監察客戶的交易,以確保交易與客戶的業務及風險狀況相符。若客戶未能提供所需資料,交易商應考慮拒絕建立業務關係或終止現有關係。香港海關的指引強調,註冊人須備存客戶盡職審查紀錄及交易紀錄,為期至少五年,以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規定。透過有系統地執行上述步驟,交易商可有效管理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文件清單:每項資料的合規作用
在執行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時,備存完整的文件紀錄是B類註冊人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附表2規定的關鍵。以下清單涵蓋常見的盡職審查文件類別,並說明每項資料在合規框架中的實際作用。
1. 客戶身份證明文件
個人客戶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或護照,以核實姓名、地址及出生日期;公司客戶則須提供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明及董事名單,以識別其實益擁有人。此類文件是客戶盡職審查的基礎,用以確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防止身份被冒用。
2. 業務關係目的及性質文件
交易商應備存客戶擬進行的交易類型、金額及頻率的說明,例如買賣合約、發票或客戶聲明書。這些文件有助交易商了解業務關係的目的,評估交易是否與客戶的業務背景相符,從而識別異常或可疑活動。
3. 資金來源及財富來源證明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大額交易,交易商應要求客戶提供資金來源證明,如銀行結單、薪金證明或出售資產紀錄。此類文件是風險評估的重要依據,能協助交易商判斷資金是否涉及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4. 持續監察及交易紀錄
交易商須備存每筆交易的詳情,包括日期、金額、對手方及交易性質,並定期覆核客戶的風險狀況。根據香港海關的指引,註冊人須備存客戶盡職審查紀錄及交易紀錄,為期至少五年,以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規定。
5. 風險評估及內部監控文件
B類註冊人應編製風險評估報告及內部監控程序文件,記錄客戶風險分級、監察頻率及異常交易處理流程。這些文件不僅是合規審查的證據,亦是持續優化客戶盡職審查程序的基礎。
透過系統化備存上述文件,交易商可有效履行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責任,並在監管機構視察時提供完整紀錄,降低合規風險。
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的常見實務場景與決策點
在實際營運中,B類註冊人面對的客戶盡職審查(CDD)場景往往比書面程序複雜。以香港海關的註冊制度為基礎,交易商須判斷每宗交易是否屬於指明現金交易,從而決定是否須啟動更嚴格的審查程序。例如,當客戶以現金購買總額達12萬或以上港元的貴金屬時,交易商便須按《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附表2的規定,完成客戶身份識別、核實及紀錄備存。另一個常見決策點是客戶未能提供完整身份證明文件的情況。此時,交易商應評估風險,並考慮拒絕建立業務關係或終止現有關係。香港海關的常見問題亦提醒,若交易商未能達到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要求,則只可申請A類註冊,不能進行指明現金交易。因此,B類註冊人須在每個業務關係開始前,明確記錄審查決定及理據,以證明合規流程已妥善執行。
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的常見失誤與風險控制要點
在執行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時,B類註冊人常犯的失誤包括:將客戶身份識別視為一次性步驟,忽略持續監察;或僅在交易金額觸及12萬港元門檻時才啟動審查,未有在建立業務關係前完成程序。另一常見問題是文件備存不完整,未有按《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附表2的要求保存客戶及交易紀錄。香港海關的常見問題明確指出,交易商如未能達到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要求,則只可以申請A類註冊,不能進行任何指明現金交易。因此,B類註冊人應將合規程序融入日常營運,而非視為一次性文件工作。
風險控制:將審查嵌入業務流程
有效的風險控制應從客戶接洽階段開始。交易商須在建立業務關係前識別客戶身份,並了解業務關係的目的及性質。對於高風險客戶或涉及現金交易的個案,應採取更嚴格的核實措施,例如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同時,交易商應定期覆核客戶風險狀況,並將審查決定及理據記錄在案,以證明合規流程已妥善執行。若客戶未能提供所需資料,交易商應考慮拒絕建立業務關係或終止現有關係,而非冒險繼續交易。
實務下一步:建立內部監控及更新機制
交易商可參考香港海關提供的自我評估工具,在申請註冊前檢視自身的合規準備度。該評估約需5至10分鐘,參與者應細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及相關海關刊物。評估結果會顯示參與者是否須申請A類或B類註冊,以及其準備度等級。完成評估後,交易商應根據結果制定行動計劃,包括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客戶盡職審查、建立文件備存系統,以及設立定期培訓機制。此外,註冊人如註冊詳情有任何改變,須在改變發生之日起計一個月內書面通知海關,故內部更新機制亦屬不可或缺的一環。
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的持續合規與監管更新
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並非一次性工作,而是一項持續責任。根據香港海關的常見問題,註冊人須在註冊詳情有任何改變時,於改變發生之日起計一個月內書面通知海關。這包括業務處所、主要人員或交易範圍的變動。B類註冊人亦應定期檢討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確保客戶盡職審查程序與最新監管要求一致。若交易商未能持續符合附表2的規定,可能影響其註冊資格,甚至限制其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能力。因此,建立恆常的合規更新機制,是維持B類註冊人資格的關鍵。
FAQ
B類註冊人須在多久內通知海關註冊詳情改變?
根據香港海關的常見問題,註冊人須在改變發生之日起計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海關。
若交易商未能持續符合客戶盡職審查要求,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香港海關的常見問題,交易商如未能達到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要求,則只可以申請A類註冊,並不能進行任何指明現金交易。
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是否只適用於現金交易?
非現金交易若屬指明交易,亦須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但只有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交易商才須註冊為B類,並須符合更嚴格規定。
客戶盡職審查紀錄應保存多久?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附表2的規定,交易商須備存客戶盡職審查紀錄及交易紀錄,為期至少五年。
如何確保貴金屬客戶盡職審查程序持續有效?
交易商應定期檢討內部政策,並在註冊詳情改變時一個月內通知海關,同時持續監察客戶交易,確保與客戶的業務及風險狀況相符。
資料來源與核驗
- 香港海關 –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與表格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17
- 香港海關 –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A 類與 B 類常見問題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18
- 香港海關 –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A 類與 B 類常見問題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16
- 香港海關 – 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22
- 香港海關 – 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20
- 香港海關 – MSO 反洗錢指引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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