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答案
香港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稱須以 Limited 結尾,這是公司註冊處對本地有限公司名稱的法定要求之一。擬訂名稱時應同時核對末端字眼與整體名稱是否可獲註冊。
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稱 Limited 結尾規定:先回答最核心的問題
香港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稱,最後一個字必須是「Limited」。這不是慣例,而是《公司條例》第102條的明文要求。公司註冊處在「本地有限公司 — 公司名稱」常見問題中直接指出:雖然「Ltd」與「Limited」被視為相同,但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後一個字仍必須為「Limited」。換言之,即使你在日常文件中慣用「Ltd」,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擬用名稱末端仍應寫成完整的「Limited」。
這項規定的實際範圍,主要落在擬訂名稱與交付成立申請兩個環節。它規範的是名稱的末端格式,而不是名稱整體是否可用;名稱是否與《公司名稱索引》內已登記名稱相同,屬另一重審查。因此,本文聚焦一個問題:英文名稱末端為何必須是「Limited」,以及在整個註冊流程中應如何處理這個字眼。
誰應在擬訂名稱階段先處理末端字眼
第一類是以英文名稱作為主要對外識別的公司創辦人。名稱一旦註冊,日後要改動須依特別決議及表格NNC2的程序處理,事前寫對末端字眼,可省去不必要的後續步驟。第二類是同時擬訂中文名稱與英文名稱的申請人。中文名稱末端一般為「有限公司」,英文名稱末端則為「Limited」,兩者須各自符合格式要求,不能互相替代。第三類是名稱中已包含「Company」等字眼的申請人,須留意末端仍須以「Limited」收結,而非以其他字眼結尾。
與查冊及商標的關係
末端格式正確,並不等於名稱一定獲准註冊。公司註冊處建議以「以全名查冊」模式輸入完整擬用名稱,包括所有空位、標點符號及末端字眼,以核對《公司名稱索引》。此外,公司名稱註冊與商標註冊由不同制度規管,即使名稱已於公司註冊處註冊,亦不代表可獲商標註冊,申請人宜另行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
誰應在擬訂名稱階段先處理末端字眼
第一類是以英文名稱作為主要對外識別的公司創辦人。名稱一旦註冊,日後要改動須依特別決議及表格NNC2的程序處理,事前寫對末端字眼,可省去不必要的後續步驟。第二類是同時擬訂中文名稱與英文名稱的申請人。中文名稱末端一般為「有限公司」,英文名稱末端則為「Limited」,兩者須各自符合格式要求,不能互相替代。
兩項主要規劃決定
決定一:品牌名稱與末端字眼的鋪排。品牌部分應放在「Limited」之前,末端字眼不宜當作品牌元素的一部分,否則日後對外文件與註冊名稱容易出現落差。決定二:何時核對名稱是否可用。末端格式與名稱是否獲准註冊屬兩重審查,申請人可先按公司註冊處《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擬訂名稱,再透過「電子服務網站」的電子查冊服務,以「以全名查冊」模式輸入完整擬用名稱,免費查閱《公司名稱索引》內是否已有相同名稱。
公司註冊處「成立本地有限公司」頁面亦提醒,申請人不應採用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並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末端字眼寫對,只是名稱獲接納的其中一環,並非全部條件。
準備階段:交付成立申請前,應備妥的名稱與文件清單
末端字眼寫對之後,下一步是把擬用名稱放進實際的交付流程。公司註冊處「成立本地有限公司」頁面列明,申請人須以電子形式或印本形式交付法團成立表格、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文本,以及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1),並繳付正確費用。以下清單以名稱末端格式為起點,協助你在交付前把資料整理妥當。
一、名稱末端與擬用全名
先確認英文名稱最後一個字為「Limited」,並把完整擬用名稱(包括末端字眼)寫成一致版本,供查冊及填表使用。公司註冊處提醒,查閱公司名稱時須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並輸入完整的擬用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必須採用繁體字。名稱如與《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不會獲准註冊。
二、表格與簽署安排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使用表格NNC1。如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亦是董事,他必須簽署表格內的「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其他董事可簽署表格內的同意書,或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後15日內交付表格NNC3「出任首任董事職位同意書」以作登記。如未有於訂明時限內交付表格NNC3,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及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均屬犯罪,可各被處罰款,如持續違反,則可再被處按日計算的罰款。
三、知識產權的額外核對
公司註冊處亦提醒,申請人不應採用一個可能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並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這一步與末端格式無關,但同屬交付前值得完成的核對工作。
交付後與名稱相關的後續環節:末端字眼以外的三條並行軌道
英文名稱末端寫成「Limited」,只是名稱格式這一關。公司成立為法團之後,名稱會同時出現在公司註冊處與税務局兩套紀錄中,兩者的處理並不互相取代。以下三條軌道,是末端字眼寫對之後仍須留意的部分。
軌道一:公司註冊處層面的名稱紀錄
公司註冊處負責公司名稱的註冊與《公司名稱索引》的備存。名稱一經註冊,日後如要更改,須依《公司條例》下的程序以特別決議及指定表格處理,而非在商業登記層面順帶修改。因此末端字眼在成立階段寫對,可避免日後額外啟動改名程序。
軌道二:税務局商業登記層面的名稱
税務局商業登記署按《商業登記條例》處理業務登記。根據税務局資料,商業登記署現以網上預約方式提供櫃位服務,未預約的訪客可透過郵遞或設於税務中心地下大堂及二樓商業登記署內的收件箱遞交文件;税務局亦鼓勵市民盡量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商業登記電子服務處理事宜。名稱在兩套紀錄中應保持一致,以免日後對外文件出現落差。
軌道三:名稱與知識產權的分工
公司名稱獲公司註冊處接納,並不代表取得商標權。公司註冊處提醒申請人不應採用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並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末端字眼屬名稱格式要求,與商標審查屬兩套不同制度。
如你正準備交付成立申請,可先整理一份名稱對照紀錄:註冊英文全名、中文名稱、商業登記名稱,以及對外使用的品牌寫法,確保四者在末端字眼上一致。
文件與證據清單:末端字眼寫對之後,還應備妥哪幾類資料
英文名稱末端寫成「Limited」,只是名稱格式這一關。真正交付成立申請時,公司註冊處與税務局各自要求不同文件,兩套紀錄亦不會互相取代。以下清單按「名稱格式—公司註冊處文件—税務局商業登記」三類整理,並說明每類為何值得在交付前先行備妥。
一、名稱格式證據:完整擬用名稱與查冊紀錄
把完整擬用名稱(包括末端「Limited」)寫成一致版本,供查冊及填表使用。公司註冊處提醒,查閱公司名稱時須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並輸入完整的擬用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必須採用繁體字。保留查冊結果,可作為日後核對名稱是否與《公司名稱索引》內名稱相同的依據。此類資料的作用,是把末端格式與名稱可用性兩重審查分開處理,避免日後對外文件與註冊名稱出現落差。
二、公司註冊處層面的交付文件
公司註冊處「成立本地有限公司」頁面列明,申請人須以電子形式或印本形式交付法團成立表格、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文本,以及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1),並繳付正確費用。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使用表格NNC1。如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亦是董事,他必須簽署表格內的「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其他董事可簽署表格內的同意書,或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後15日內交付表格NNC3「出任首任董事職位同意書」以作登記。如未有於訂明時限內交付表格NNC3,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及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均屬犯罪,可各被處罰款,如持續違反,則可再被處按日計算的罰款。此類文件的作用,是把名稱註冊與董事同意書兩條簽署路徑分清,避免因時限而產生額外責任。
三、税務局商業登記層面的文件與遞交途徑
税務局商業登記署按《商業登記條例》處理業務登記。根據税務局資料,商業登記署現以網上預約方式提供櫃位服務,未預約的訪客可透過郵遞或設於税務中心地下大堂及二樓商業登記署內的收件箱遞交文件;税務局亦鼓勵市民盡量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商業登記電子服務處理事宜。此類資料的作用,是讓名稱在兩套紀錄中保持一致,並在遞交途徑上留有選擇,以免日後對外文件出現落差。
三類資料各有分工:名稱格式證據處理末端字眼與名稱可用性;公司註冊處文件處理法團成立與董事同意;税務局文件處理業務登記。三者並行,末端字眼寫對才真正落實到整個註冊流程。
常見誤解與實際決策點:末端字眼寫對之後,還有哪些情況要處理
把英文名稱末端寫成「Limited」,只是名稱格式這一關。實務上,申請人往往在交付成立申請前後,才發現以下幾種情況需要另行判斷,而它們都不屬於末端格式問題。
誤解一:以為「Ltd」可以取代末端「Limited」
公司註冊處在「本地有限公司 — 公司名稱」常見問題中明確指出,雖然「Ltd」與「Limited」被視為相同,但根據《公司條例》第102條,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後一個字必須為「Limited」。因此,日常對外文件用「Ltd」屬習慣問題,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擬用名稱末端仍應寫成完整的「Limited」。
誤解二:以為末端寫對,名稱就一定獲准註冊
末端格式與名稱是否可用,屬兩重審查。公司註冊處提醒,斷定名稱是否與另一名稱「相同」時,不須理會字體、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間的空位、重音符號及標點符號,亦不須理會英文名稱末端出現的「limited」等字眼。換言之,末端字眼寫對,並不代表名稱不會因與《公司名稱索引》內名稱相同而不獲註冊。
決策點:發現名稱「太過相似」時的處理方向
如你發現另一間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後,以一個與你公司名稱「太過相似」的名稱註冊,可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出反對,詳述理由並提供可證明引起混淆的證據。處長如認為兩者「太過相似」,可根據《公司條例》第108(3)條,於該公司名稱註冊日期後的12個月內指示該公司更改名稱。因此反對書宜及早送交,以便處長在法定期限屆滿前調查。
決策點:成立後才想改動名稱
公司註冊成立後,可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名稱,並須於決議獲通過後15日內,以電子或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及所須費用。「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發出之日,即更改生效日期。此程序與商業登記層面的名稱紀錄各自處理,不會互相取代。
風險控制與實務下一步:末端格式以外的三項核對
末端字眼寫對,並不等於名稱審查已經完成。公司註冊處在「本地有限公司 — 公司名稱」常見問題中指出,斷定名稱是否與另一名稱「相同」時,不須理會字母的字體、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間的空位、重音符號及標點符號,亦不須理會英文名稱末端出現的「limited」等字眼。這意味著「Limited」本身不會令名稱變得獨特,也不會令兩個原本相同的名稱變得不同。
核對一:把末端字眼與品牌部分分開處理
品牌部分應放在「Limited」之前,末端字眼不宜當作品牌元素。若把「Limited」寫進品牌核心,日後對外文件與註冊名稱容易出現落差,亦可能令查冊時的輸入版本與實際擬用名稱不一致。
核對二:以完整擬用名稱查冊,並保留紀錄
公司註冊處提醒,查閱公司名稱時須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輸入擬用的整個公司名稱,包括所有空位、標點符號及末端的字眼;查冊語言只可使用英文或繁體字。保留查冊結果,可作為日後核對名稱是否與《公司名稱索引》內名稱相同的依據。
核對三:分清公司名稱與商標兩套制度
公司註冊處與知識產權署屬不同部門,受不同法例規管。即使名稱已獲公司註冊處接納,並不代表可獲商標註冊;申請人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避免採用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名稱。
下一步可先按公司註冊處《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擬訂名稱,完成全名查冊,再整理法團成立表格、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文本及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1),一併交付並繳付正確費用。
結語與常見問題:把末端格式納入整體名稱規劃
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稱以「Limited」結尾,是《公司條例》第102條的明文要求,公司註冊處在「本地有限公司 — 公司名稱」常見問題中亦已確認。把末端字眼寫對,只是名稱獲接納的其中一環;名稱是否與《公司名稱索引》內名稱相同、是否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屬另外兩重考慮。較穩妥的做法,是在擬訂名稱階段就把末端格式、品牌部分與查冊紀錄一併整理,再按公司註冊處「成立本地有限公司」頁面所列的文件與程序交付申請,避免日後因名稱落差而須另行處理。
常見問題
問:英文名稱末端可否寫成「Ltd」?
公司註冊處指出,雖然「Ltd」與「Limited」被視為相同,但根據《公司條例》第102條,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後一個字必須為「Limited」。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擬用名稱末端,應寫成完整的「Limited」。
問:末端寫對,名稱就一定獲准註冊嗎?
不一定。末端格式與名稱是否可用屬兩重審查。公司註冊處提醒,斷定名稱是否「相同」時,不須理會字體、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間的空位、重音符號及標點符號,亦不須理會英文名稱末端出現的「limited」等字眼。
問:查冊時應輸入哪個版本的名稱?
應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輸入擬用的整個公司名稱,包括所有空位、標點符號及末端字眼;查冊語言只可使用英文或繁體字。
問:公司名稱註冊後,是否等於取得商標權?
不是。公司註冊處與知識產權署屬不同部門,受不同法例規管。公司註冊處提醒申請人不應採用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並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
問:日後想更改名稱,應如何處理?
公司註冊成立後,可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名稱,並須於決議通過後15日內,以電子或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及所須費用;「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發出之日,即更改生效之日。
FAQ
英文名稱末端可否寫成「Ltd」?
公司註冊處指出,雖然「Ltd」與「Limited」被視為相同,但根據《公司條例》第102條,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後一個字必須為「Limited」。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擬用名稱末端,應寫成完整的「Limited」。
末端寫對,名稱就一定獲准註冊嗎?
不一定。末端格式與名稱是否可用屬兩重審查。公司註冊處提醒,斷定名稱是否「相同」時,不須理會字體、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間的空位、重音符號及標點符號,亦不須理會英文名稱末端出現的「limited」等字眼。
查冊時應輸入哪個版本的名稱?
應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輸入擬用的整個公司名稱,包括所有空位、標點符號及末端字眼;查冊語言只可使用英文或繁體字。
公司名稱註冊後,是否等於取得商標權?
不是。公司註冊處與知識產權署屬不同部門,受不同法例規管。公司註冊處提醒申請人不應採用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並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
日後想更改名稱,應如何處理?
公司註冊成立後,可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名稱,並須於決議通過後15日內,以電子或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及所須費用;「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發出之日,即更改生效之日。
資料來源與核驗
- 公司註冊處 – 常見問題 – 本地有限公司 – 公司名稱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16
- 公司註冊處 – 常見問題 – 本地有限公司 – 註冊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16
- 香港公司註冊處 – 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16
- 公司註冊處 – 常見問題 – 註冊非香港公司 – 註冊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18
- 税務局 : 商業登記署櫃位服務最新安排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18
- 香港稅務局 – 商業登記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18
- 香港稅務局 – 利得稅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18
- 香港稅務局 – 商業登記 – 資料核驗日期: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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